涇川縣出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服務管理辦法
近日,涇川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為進一步提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的服務管理工作水平,探索創新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服務管理機制,幫助退役士兵盡快適應新環境新任務,順利完成角色轉換,更好實現自我價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印發了《涇川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服務管理辦法》)。
《服務管理辦法》共五章十五條,通過成立待安置退役士兵臨時黨支部、待安置退役士兵志愿者服務隊,做好待安置退役士兵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階段性組織待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參與社會志愿服務、搶險救災、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充分展示退役軍人良好形象,為退役士兵工作安置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從服務管理、考核辦法、紀律要求等方面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待安置工作期間的服務管理事項進行了規范。
《服務管理辦法》明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組織待安置退役士兵的服務管理、學習教育、崗前培訓等工作,幫助退役士兵完善知識結構、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綜合職業素質,全面掌握待安置退役士兵的能力素質、工作作風等情況。實行安置期退役士兵“積分式”管理模式,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行為表現的量化考評,作為服役表現量化評分選崗制度的重要補充和依據。對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帶頭參加組織生活、學習培訓,積極參與文明城市創建、疫情防控、搶險救災等活動,表現突出或作出積極貢獻的,分別予以加分獎勵。對在待安置期不服從統一管理,發生安全事故,違反法律法規的將會同組織、人社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予以嚴肅處理。
撰稿:高喆 ??校對:劉玉梅 ?審核: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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