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
平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通〔2019〕289號
平涼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根據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社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甘財社〔2018〕6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公益性崗位開發范圍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投資、政策扶持或社會籌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資開發的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主要包括勞動保障協管員、交通協管員、基層工會協管員、民政低保協管員、就業創業協管員、社會保險協管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勞動監察協管員、衛生監督(行政執法)協管員等崗位。
(二)社區公益性崗位。主要指街道、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服務等機構;在街道、社區開發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公益性崗位。
(三)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務崗位。主要指收發、駕駛、保安、打字、公共服務場所引導、物業管理、后勤服務等輔助性崗位。
(四)市、縣(市、區)政府開發的臨時性公益崗位。主要指市、縣(市、區)政府為實施脫貧攻堅、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解困維穩、緩解局部就業壓力而開發的用于集中安置有關就業困難人員的階段性公益崗位。
鼓勵各用人單位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各類就業困難人員。但必須嚴格把握公益性崗位的開發范圍,防止把公益性崗位作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不足補充工作人員的渠道,確保開發的公益性崗位真正用于解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充分發揮托底保障作用。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下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業人員:
(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大齡人員;
(二)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三)城鎮復轉退役軍人;
(四)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五)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城鎮居民;
(六)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的城鎮居民(含高校畢業生);
(七)因失去土地落戶在城鎮的就業困難人員;
(八)省、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其他人員。
三、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招聘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招聘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開發崗位,確定崗位名稱、職責、數量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同時確定上崗人員具體條件(包括年齡、學歷、專業等),除特殊崗位外,不得設置民族、性別等歧視性條件;
(二)用人單位將擬開發的公益性崗位需求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審核;
(三)人社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當年就業補助資金結余情況確定崗位數量,通過人社部門網站統一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公開招聘;
(四)用人單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考試、考核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從符合公益性崗位上崗條件的人員中確定上崗人員,報同級就業服務機構審核;
(五)就業服務機構根據招聘公告確定的條件,審核用人單位確定的擬上崗人員資格,對符合條件的擬上崗人員在人社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同級人社部門研究批準,就業服務機構向用人單位下達同意聘用公益性崗位通知;
(七)用人單位與上崗人員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
(一)公益性崗位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根據合同約定的崗位職責安排相應工作任務,并按本單位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考核。
(二)《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議確定。
(三)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合同期內,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或不服從管理,完不成工作任務,經用人單位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其公益性崗位勞動關系,退出公益性崗位,及時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合同期滿,自行解除公益性崗位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繼續聘用的,按單位臨時聘用人員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五)用人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考核管理,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安排合理的工作量。堅決杜絕掛崗、吃空餉等行為,對弄虛作假、利用公益性崗位騙取、套取、冒領就業補助資金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五、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和撥付程序
(一)補貼標準和期限。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在聘用期除用人單位發放的補助外,可享受就業補助資金提供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以下簡稱“兩項補貼”)。
1.社會保險補貼:包括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標準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最低繳費基數確定。
2.崗位補貼: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3.補貼期限:以上兩項補貼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二)補貼程序。公益性崗位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先發后補”的原則。具體程序是:
1.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按月發放工資待遇;
2.用人單位憑社會保險繳費憑據和工資發放表復印件,按季度向同級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公益性崗位“兩項補貼”;
3.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用人單位申請補貼資料,按季度報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復核;
4.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將“兩項補貼”直接撥付至用人單位銀行帳戶。
六、本辦法由平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平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平涼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平人社發〔2013〕217號)、《關于加強公益性崗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平人社發〔2015〕16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