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
平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電動汽車充電樁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平發改價格〔2021〕287號
各充電設施經營企業:
根據《甘肅省定價目錄 》、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甘發改服務〔2014〕1453號)和《關于電動汽車充電樁充換電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甘發改價格〔2016〕259號)等政策規定,結合我市近兩年試行情況,確定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如下:
一、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按充電電度收取,每千瓦時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為0.60元(不含電費)。
二、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下浮不限。
三、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峰谷平各時段充電電價和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平發改收費〔2019〕246號、平發改價格〔2020〕191號、平發改價格〔2020〕191號、平發改價格〔2021〕60號文同時廢止。執行期內國家、省上出現新的政策時按新政策執行,此文件自動廢止。
平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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