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平涼城區自來水價格的批復
平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調整平涼城區自來水價格的批復
平發改價格〔2019〕2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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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區發改局:
原崆峒區物價局上報《關于調整平涼城區自來水價格有關問題的請示》(崆區價〔2017〕51號)收悉。為保證平涼城區生產及居民生活用水需求,逐步形成城市供水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機制,合理利用和保護有限的水資源。根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規定,經審核研究,決定對平涼城區自來水價格做適當調整?,F就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價格水平
1.居民生活用自來水價格由2.05元/立方米調整為2.55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自來水仍執行階梯價格制度,各階梯水量仍按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平涼城區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的批復》(平發改價格〔2015〕641號)規定執行;各階梯價格: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1:1.5:3的比例確定,第一級水價為2.55元/立方米,第二級水價為3.83元/立方米,第三級水價為7.65元/立方米。
對低保家庭、殘疾人員、特困供養對象等家庭執行第一級水價標準。
2.行政事業單位由4.05元/立方米調整為4.50元/立方米。
3.經營服務業由5.15元/立方米調整為5.50元/立方米。
4.工業生產由3.75元/立方米調整為4.00元/立方米。
5.特種行業由15.15元/立方米調整為15.50元/立方米。
6.低保戶、特困供養對象、殘疾人家庭執行原標準2.05元/立方米不變。
非居民用水仍按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平涼城區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批復》(平發改價格[2018]559號)執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調整后的價格為抄表到戶價格,供水單位必須做到抄表到戶,收費到戶,嚴禁水價之外加收任何費用,違者將按《價格法》有關規定從嚴查處。
(二)根據《甘肅省城市供水價格分類》規定,嚴格按用水性質執行相應的供水價格,要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努力降低供水成本。
(三)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要采取多種宣傳方式,向社會各界宣傳供水價格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售水單位醒目位置制作公示牌,進行價格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執行時間
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單位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工業生產、經營服務業、特種行業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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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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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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